•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7-03-23  /  浏览:2484 次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6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考核管理办法》、审议规范贷款条件、审议开展粤西五市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审议阳江市合同制职员和临时工建缴公积金工作方案、审议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有关问题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阳江市人民政府(由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部门,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6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 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2299家,新开户单位197家,净增单位197家;实缴职工12.67万人,新开户职工1.72万人,净增职工0.56万人;当年缴存额 15.57亿元,同比增长13.2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81.94亿元,缴存余额37.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6%、15.2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1家,比上年增加5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0.63亿元,同比增长25.3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27%,比上年同期增加6.6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4.58亿元,同比增长31.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6.50亿元,同比降低0.18%、增长11.3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3.24亿元,阳春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8万笔1.84亿元,阳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54亿元,阳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8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0亿元。其中,市中心 1.80亿元,阳春管理部0.78亿元,阳东管理部0.40亿元,阳西管理部0.1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万笔45.64亿元,贷款余额32.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0%、16.64%、11.4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7.71%,比上年同期减少 3.0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3家,比上年增加5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 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25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2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94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7.71%,比上年同期减少3.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0798.22万元,同比降低10.07%。其中,市中心6285.92万元,阳春管理部2418.60万元,阳东管理部1442.63万元,阳西管理部651.0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60.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157.49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77.69万元,其他收入2.8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208.37万元,同比增长94.95%。其中,市中心4070.35万元,阳春管理部1645.59万元,阳东管理部805.65万元,阳西管理部686.7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947.0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26.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33.53万元,其他支出0.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589.85万元,同比降低56.80%。其中,市中心2215.56万元,阳春管理部 773.02万元,阳东管理部 636.99万元,阳西管理部-35.72万元;增值收益率1.02%,比上年同期减少1.7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5.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38.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5.7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38.2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5.7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76.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12.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503.24万元,同比增长6.10%。其中,人员经费363.67万元,公用经费139.57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9.1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9‰。其中,市中心0.09‰,阳春管理部0‰,阳东管理部0‰,阳西管理部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276.5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4.44%、14.45%和13.2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46%,国有企业占15.96%,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2.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7%,其他占0.7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75%,国有企业占26.64%,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2.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5%,其他占0.1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7.68%,中等收入群体占52.3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39万笔10.6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9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2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2%,租赁住房占0.6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8.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89%,比上年同期减少1.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7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9.54%,90-144(含)平方米占69.11%,144平方米以上占21.35%;新房占88.27%,二手房占 11.7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5.1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4.8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3.38%,中等收入群体占76.6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4笔346.1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6.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 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70%,比上年同期增加4.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根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阳江市增加了5家商业银行的县(市)区支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阳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7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精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1)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2)根据阳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76元/月的标准,凡职工月缴存额低于378元(含378元)以下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3)对职工月缴存额在121元(含121元)以下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

  4、调整贷款条件:(1)职工按期足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申请贷款缴存时间不一致的,以缴存最多一方时间为标准审批贷款。(2)购买个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注明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得审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开展粤西五市(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异地公积金互贷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优惠政策与当地缴存职工一致。

  6、开展北部湾城市异地公积金互贷业务:为推进北部湾城市一体化进程,北海、钦州、防城港、海口、儋州、玉林、茂名、湛江、阳江九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事项异地使用、互认互通、互提互贷。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完善2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流程,实行综合窗口受理业务,做好了市区及各管理部服务大厅的叫号系统建设工作,为全市缴存职工提供“环境舒适、业务齐全、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推进服务网点建设。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公积金信息系统的第一阶段核心业务、第二阶段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于受托银行的银行版联网事项数据实时同步已全部完成,为第三阶段公积金网上营业大厅上线打下了良好基础。来源:阳江新闻网

 

 

编辑:泓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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