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 购房人上庭告其违约获赔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7-08-25  /  浏览:2804 次  /  

中国网8月24日讯 近年来,楼市一直是社会的关注热点。活跃的商品房交易市场也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众多,其中的典型一类是因开发商拖延办理产权证而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10月,纪某与太仓璜泾镇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应办理房屋产权证,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付全部房款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
 
纪某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房产公司在2016年5月2日交房,纪某也将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材料提供给了该房产公司。但该房产公司却迟迟未给纪某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因此导致纪某的儿子不能如期进入心仪的小学。
 
为此,纪某将该房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房产公司支付迟延办证的违约金。在本案中,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房产公司在2017年2月20日前协助纪某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房产公司在2017年2月24日支付纪某违约金7441元。
 
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房屋权属证明,只有取得该房产证,购房者才拥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约定了由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形,购房者应按时付款并递交办证所需要的资料。同时,开发商也应积极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如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未能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者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来源中国网
 
 
 
 
 
 
编辑:泓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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