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司法上架阳春市春城街道兴华路和梅子坑村西侧兴华-08地块内的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六宗国有土地评估总价为168651800。起拍价为1208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24160000元,竞价增价幅度为5750000元(取整至百位)。六宗土地合总共土地面积为37588.95平方米,总规划指标为:建筑密度≤30%,1.5≤容积率≤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地块大概位置
地块视频
以下地块现状图
阳春市人民法院涉案财产调查报告表
标的名称 | 阳春市春城街道兴华路和梅子坑村西侧兴华-08地块内的 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 |
法院执行案号 | (2019)粤1781执恢177号 | |
标的物所有人 | 阳春创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标的①情况 | 土地面积 | 5952平方米 |
权利类型 | 出让 | |
权利性质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
土地证号 | 春府国用(2014) 第特0000833/17221036030号 | |
登记时间 | 2014-07-28 | |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 2084-1-12 | |
抵押期限 | 2014-11-03至2016-10-20 | |
标的②情况 | 土地面积 | 5530.95平方米 |
土地证号 | 春府国用(2014) 第特0000828/17221036201号 | |
登记时间 | 2014-07-28 | |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 2084-1-12 | |
抵押期限 | 2014-11-03至2016-10-20 | |
标的③情况 | 土地面积 | 8447平方米 |
土地证号 | 春府国用(2014) 第特0000829/17221036202号 | |
登记时间 | 2014-07-28 | |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 2084-1-12 | |
抵押期限 | 2014-08-26至2019-08-25 | |
标的④情况 | 土地面积 | 3187平方米 |
土地证号 | 春府国用(2014) 第特0000830/17221036203号 | |
登记时间 | 2014-07-28 | |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 2084-1-12 | |
抵押期限 | 2014-12-11至2016-11-20 | |
标的⑤情况 | 土地面积 | 6001平方米 |
土地证号 | 春府国用(2014) 第特0000831/1036204号 | |
登记时间 | 2016-06-30 | |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 2084-1-12 | |
抵押期限 | 2016-06-28至2017-06-28 | |
标的⑥情况 | 土地面积 | 8471平方米 |
土地证号 | 春府国用(2014) 第特0000832/1036205号 | |
登记时间 | 2016-06-30 | |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 2084-1-12 | |
抵押期限 | 2016-06-28至2017-06-28 | |
成交提供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权利限制情况 及瑕疵风险提示 | 1、被阳春市人民法院查封。 2、该标的已做一般抵押。 3、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或者资产数量不符的情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过户的税费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竞买人可向税务机关咨询,竞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风险。 | |
土地基本情况 | 该地为住宅用地,总土地面积为37588.95平方米,该宗地为其中一块,面积5952平方米,形状为长方形,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利用状况为红线外“五通”(通路、供水、通电、通讯、排水),红线内场地平整。 | |
周边环境及道路交通 | 该标的四至:东至08A-1B地块;南至08A-1C、08A-1D地块;西至空地;北至24米路,该标的承载能力较好,地质条件良好,所在区域空气条件良好,噪音污染小,综合环境条件较优。 | |
市场评估总价 | 168651800元 | |
其他费用 | 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2019)粤1781执恢177号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9月29日10时至2020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662/02),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阳春市春城街道兴华路和梅子坑村西侧兴华-08地块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5530.95平方米,土地终止使用期限:2084年1月12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春府国用(2014)第特0000828/17221036201号。【详细信息摘自《阳江同德土地(2020)(估)字第TS004号》】。
评估价为24922000元,预计转让卖方税费为12937000元。
2、阳春市春城街道兴华路和梅子坑村西侧兴华-08地块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447平方米,土地终止使用期限:2084年1月12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春府国用(2014)第特0000829/17221036202号。【详细信息摘自《鸿泰土估字(2020)P-012号》】。
评估价为38433850元,预计转让卖方税费为19277010元。
3、阳春市春城街道兴华路和梅子坑村西侧兴华-08地块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187平方米,土地终止使用期限:2084年1月12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春府国用(2014)第特0000830/17221036203号。【详细信息摘自《阳江同德土地(2020)(估)字第TS003号》】。
评估价为14361000元,预计转让卖方税费为:7455000元。
4、阳春市春城街道兴华路和梅子坑村西侧兴华-08地块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001平方米,土地终止使用期限:2084年1月12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春府国用(2014)第特0000831/1036204号。【详细信息摘自《广东粤达评报字(2020)第T120002号》】。
评估价为27004500元,预计转让卖方税费为13753738元。
5、阳春市春城街道兴华路和梅子坑村西侧兴华-08地块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471平方米,土地终止使用期限:2084年1月12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春府国用(2014)第特0000832/1036205号,【详细信息摘自《粤国众联估字[2020]第YJ-4305001号》】。
评估价为36848850元,预计转让卖方税费为16245887元。
6、阳春市春城街道兴华路和梅子坑村西侧兴华-08地块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5952平方米,土地终止使用期限:2084年1月12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春府国用(2014)第特0000833/17221036030号。【详细信息摘自《鸿泰土估字(2020)P-011号》】。
评估价为27081600元,预计转让卖方税费为13583138元。
现对上述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统一进行公开拍卖,评估总价为168651800。
起拍价为1208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24160000元,竞价增价幅度为5750000元(取整至百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该标的为阳春创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兴华路的六宗土地中的一块,六宗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六宗土地合总共土地面积为37588.95平方米,总规划指标为:建筑密度≤30%,1.5≤容积率≤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拍卖标的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土地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土地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土地政策规定。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广东弘德益利拍卖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接受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有意者请与广东弘德益利拍卖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联系预约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662-7753195,13824950468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登记起拍价,至少一个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并需承担且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方对土地面积差异等问题以及资产数量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审查并承担相关责任。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标的物存在逾期交付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
八、土地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及其他存在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具体费用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者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具备优先购买权身份人员应当于拍卖日参加竞拍,届时未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缴纳方式: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阳春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阳江阳春支行,账号:738064670115)。填写交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19)粤1781执恢177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五、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提前两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662-7731608
法院咨询电话:0662-7737040、771869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广东弘德益利拍卖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咨询或者登录广东弘德益利拍卖公司网站(www.hd-auction.com.cn)、微信公众号(弘德益利拍卖行)查阅。
联系电话:0662-7753195,13824950468(微信同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来源阿里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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