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落实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会议通过取消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09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限制条件。申请公积金第二套住房贷款,不再限制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5月14日起开始执行。
2.会议通过简化我市缴存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需提供继承公证书,由已故缴存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亲笔签名承诺书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和需提交资料按《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归集业务指南》办理,从5月14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9日
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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