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假期注意!阳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 资讯类型:楼市数据  /  发布时间:2022-01-26  /  浏览:572 次  /  


阳春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燃放

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让全市人民在祥和、愉快的气氛中欢度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禁止在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禁止在全市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对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存在上述行为的人员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举报电话:110



 阳春市公安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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