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购房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经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在部分情形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现行的“建造、翻建、大修或加层扩建自住住房提取”“购买一手、二手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既有住宅安装电梯提取”的提取时限均由一年内可分次提取延长至三年内可分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偿还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前部分还款和结清贷款的,可延长至结清之日起三年内分次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的金额。
三、“职工或直系亲属重大疾病提取”的提取时限由一年内可分次提取延长至三年内可分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保险补偿部分)。
以上所有情形超过提取时限不予提取。本调整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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