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日起执行,阳春市道路内泊位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6-04-09  /  浏览:697 次  /  


关于阳春市道路内泊位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阳春市春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制定阳春市道路内泊位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的函》(春州新能源〔2026〕1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阳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阳发改价格〔2023〕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阳春市道路内泊位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批复的收费范围为:由你公司运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划定的道路内停车泊位,以及财政性资金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类公共停车场。

  二、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充电桩停车位充电期间不收取停车费,充电结束后设置30分钟挪车时间,超时后按本批复收费标准计收停车费。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你公司在最高限价内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四、你公司要严格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以显著方式在停车场所设置标价牌,清晰公示路段分类、收费标准、免费时段、优惠政策等内容,按批复标准收费、提供优质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向停车车主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五、本批复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做好路段分类、收费标准公示及充分的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收费政策平稳落地。执行期间,国家、省和阳江市对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阳春市道路内泊位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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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8日





《关于阳春市道路内泊位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有效解决我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停车服务运营主体合法权益与车主公平使用权益,推动智慧停车项目可持续运营,应阳春市春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出的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方案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我局履行成本测算审核、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规审查等法定程序,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阳春市道路内泊位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三)《阳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阳发改价格〔2023〕134号)

三、目标任务

  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规范我市道路内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优化停车资源配置,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推动智慧停车项目可持续运营,兼顾运营主体合法权益与车主公平使用权益。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截至批复印发前,我局于2026年2月12日起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为期30天的《关于公开征求对<阳春市道路内泊位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过函发等方式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后,经研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阳春市道路内泊位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收费经营主体及收费实施范围

  确定经营主体为:阳春市春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确定收费范围为:经市政府同意划定的道路内停车泊位,以及财政性资金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类公共停车场。

  (二)道路内泊位停车收费标准

  按路段日均周转率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路段,首30分钟均免费,0.5-3小时、3小时后按不同标准计费,且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分别为20元、15元、10元,20:00至次日8:00为免费时段。收费执行第一年度不区分路段类别,统一按三类路段收费标准执行,各类路段每年将结合实际周转率适时调整。

  (三)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分露天和室内停车场,首60分钟均免费,1.0-24小时露天停车场按1.50元/小时计费,室内停车场按2.00元/小时计费,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分别为15元、20元。该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适用于财政性资金、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

  (四)特殊计费规则

  道路内泊位停车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一次停车超过两个周期的,从第三个周期开始,每周期计费标准和最高限价按标准翻倍计算;

  同一车辆24小时内重复进出道路内收费路段或公共停车场停放的,将分别计费;

  停放设施服务收费均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计费。

六、优惠及免费措施

  (一)免费车辆范围

  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新能源汽车相关优惠

  充电桩停车位充电期间不收取停车费,充电结束后设置30分钟挪车时间,超时后按收费标准计收停车费。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经营主体在最高限价内自主制定并公示后执行。

七、收费运营管理要求

  经营主体需严格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清晰公示路段分类、收费标准、免费时段、优惠政策等内容;按批复标准收费并提供优质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向停车车主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八、实施时间

  本批复确定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和阳江市对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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