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阳春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意见的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6-07-09  /  浏览:788 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于2024年3月12日公布实施(详见附件),即将到期。按照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召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听证工作的通知》(阳自然资〔2026〕286号)文件要求,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拟不实施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个人自挂网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以信函邮寄至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45号阳春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0662-7733791;邮政编码:529600。

  二、传真至0662-7713681。

  三、通过电话反馈至0662-7733791。

  四、通过邮箱反馈至yongdike@163.com。

  五、在下方评论区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7日  


附件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通知(春府函〔2024〕22号)_01.jpg附件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通知(春府函〔2024〕22号)_02.jpg附件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通知(春府函〔2024〕22号)_03.jpg附件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通知(春府函〔2024〕22号)_04.jpg附件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通知(春府函〔2024〕22号)_05.jpg附件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通知(春府函〔2024〕22号)_0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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