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集《关于调整阳春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气
阶梯价格听证方案》意见的公告
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向我局报来《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阳春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现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方案公开征集公众意见,请广大群众积极向我局提供宝贵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8日。联系电话:7716520;联系人:梁凤莲;传真:7717565;联系地址:阳春市东湖东路46号;电子邮箱:ycwjwj12345@163.com。
关于调整阳春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实行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
(征求意见稿)
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向我局报来《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居民生活用气关系到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局对制定阳春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进行了认真、反复论证和社会调查工作,并借鉴阳江市、阳东区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制定阳春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提出如下听证方案:
一、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是四川博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阳春市招商引资企业,于2006年下半年启动阳春市管道天然气利用项目。截至2016年底,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经投入大量资金,固定资产近4000万元,建成日化气能力达1.72万方的LNG气化站1座、具备远传远控和远程服务为一体的服务中心一座及智能自助服务点两处、主干管道94余公里、用户工程3万户,日最高供气量达1.7万立方米,公司现有在职员工33人。原阳春市物价局春价函[2008]3号批复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容量气价为2400元/户,春价函[2009]2号批复居民计量气价4.9元/Nm³,工商业计量气价5.5元/Nm³,2016年1月1日起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对居民用户用气实行优惠气价4元/Nm³。
二、方案提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8号)以及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要求
根据全国和全省价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8号)要求,已通气的城市必须建立阶梯气价制度。
(二)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可能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加大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近年来,部分城市率先制定天然气价格以及实施了阶梯气价政策,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三、调整阳春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
(四)《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66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
(六)《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8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
四、调整阳春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
根据气价调整的原则,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对照毗邻市县天然气销售价格(详见附表)以及参考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阳江市江城分公司《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2014—2016年度城市管道燃气计量气价成本审核报告》国宏信(粤•阳城)(民)字2018第0027号,并经成本监审,就本次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及实行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我局提出以下听证方案:
方案一:
(一)计量气价
根据《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2014-2016年度城市管道燃气计量气价成本审核报告》,我市天然气年均单位销售成本为4.74元/Nm³,2017年度销售总气量5206562Nm³,其中居民、公用性质、工商业用户天然气用量分别是2317636Nm³、1185287Nm³、1703639Nm³,占比分别为44.51%、22.77%、32.72%,按拟定方案计量气价居民(第一档)4.50元/Nm³、公用性质5.50元/Nm³、工商业用户5.50元/Nm³综合计算,平均销售单价为5.05元/Nm³,投资收益率为6.5%,未超过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收益率7%的上限。
1、居民用气价格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以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计量气价按1:1.2:1.5比价确定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用气量0-360(含)Nm³/年,价格为4.50元/Nm³,可覆盖85.67%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平均用气量;第二档用气量360-460(含)Nm³/年,价格为5.40元/ Nm³,可覆盖95.27%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平均用气量;第三档460Nm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价格为6.75元/ Nm³。(详见表一)
表一:2017年阳春市居民用气情况表
年用气量(Nm³) |
户数 |
占比 |
目前执行价格 |
拟调整价格 |
调整幅度 |
|
第一档
|
0-360 |
17001 |
85.67% |
4元 |
4.50元 |
12.5% |
第二档 |
360-460 |
1905 |
9.60% |
5.40元 |
35% |
|
第三档 |
460以上 |
939 |
4.73% |
6.75元 |
68.75% |
|
备注 |
原阳春市物价局春价函[2009]2号批复居民气价为4.9元/Nm³,2016年1月1日起博能燃气有限公司实行优惠气价4元/Nm³ |
2、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是指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计量气价为5.50元/Nm³,与原定价格持平。
3、工商业用气价格是指除居民和公用性质用气价格以外的工商业、经营服务业等的用气价格,计量气价为5.50元/Nm³(与原定价格持平),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企业可以下浮供气价格。
(二)容量气价: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66号)文,采用两部制气价,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固定成本。经成本审核,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供气服务年限为30年,2014-2016年度平均固定资产折旧额为1458014.9元,年设计供气能力6192000Nm³,每户平均人口4人,计划平均消费量7.5Nm³/人/月。容量气价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容量气价=容量基价×容量基数
容量基价=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年设计供气能力
居民用气容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按月计收)
根据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成本监审结果计算如下:
容量基价=1458014.9÷6192000=0.24
容量基数=4×7.5=30
容量气价=0.24×30×360=2592
1、新建商品房的容量气价按《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66号)文规定执行。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成本即容量气价为2400元/户,不作调整,新建建筑物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结算,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2、旧小区商品房、居民自建房用户容量气价2400元/户,不作调整,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按《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计算,由用户承担。
3、工商用户、公用性质用户的容量气价参照公式:2400(居民用户容量气价)×(工商、公用性质用户燃气表额定流量÷居民用户燃气表额定流量2.5Nm³/小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方案二:
(一)计量气价
根据《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2014-2016年度城市管道燃气计量气价成本审核报告》,我市天然气年均单位销售成本为4.74元/Nm³,2017年度销售总气量5206562Nm³,其中居民、公用性质、工商业用户天然气用量分别是2317636Nm³、1185287Nm³、1703639Nm³,占比分别为44.51%、22.77%、32.72%,按拟定方案计量气价居民(第一档)4.50元/Nm³、公用性质5.50元/Nm³、工商业用户5.50元/Nm³综合计算,平均销售单价为5.05元/Nm³,投资收益率为6.5%,未超过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收益率7%的上限。
1、居民用气价格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以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计量气价按1:1.1:1.3比价确定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用气量0-300(含)Nm³/年,价格为4.50元/Nm³,可覆盖85.02%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平均用气量;第二档用气量300-430(含)Nm³/年,价格为4.95元/ Nm³,可覆盖95.05%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平均用气量;第三档430Nm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价格为5.85元/ Nm³。(详见表二)
表二:2017年阳春市居民用气情况表
年用气量(Nm³) |
户数 |
占比 |
目前执行价格 |
拟调整价格 |
调整幅度 |
|
第一档
|
0-300 |
16872 |
85.02% |
4元
|
4.5元 |
12.5%
|
第二档 |
300-430 |
1990 |
10.03% |
4.95元 |
23.75% |
|
第三档 |
430以上 |
983 |
4.95% |
5.85元 |
46.25% |
|
备注 |
原阳春市物价局春价函[2009]2号批复居民气价为4.9元/Nm³,2016年1月1日起博能燃气有限公司实行优惠气价4元/Nm³ |
2、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是指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计量气价为5.50元/Nm³,与原定价格持平。
3、工商业用气价格是指除居民和公用性质用气价格以外的工商业、经营服务业等的用气价格,计量气价为5.50元/Nm³(与原定价格持平),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企业可以下浮供气价格。
(二)容量气价: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66号)文,采用两部制气价,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固定成本。经成本审核,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供气服务年限为30年,2014-2016年度平均固定资产折旧额为1458014.9元,年设计供气能力6192000Nm³,每户平均人口4人,计划平均消费量7.5Nm³/人/月。容量气价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容量气价=容量基价×容量基数
容量基价=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年设计供气能力
居民用气容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按月计收)
根据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成本监审结果计算如下:
容量基价=1458014.9÷6192000=0.24
容量基数=4×7.5=30
容量气价=0.24×30×360=2592
1、新建商品房的容量气价按《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66号)文规定执行。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成本即容量气价为2400元/户,不作调整,新建建筑物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阳春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结算,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2、旧小区商品房、居民自建房用户容量气价2400元/户,不作调整,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按《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计算,由用户承担。
3、工商用户、公用性质用户的容量气价参照公式:2400(居民用户容量气价)×(工商、公用性质用户燃气表额定流量÷居民用户燃气表额定流量2.5Nm³/小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方案附加说明
居民生活用气家庭人数以4人为计量单位,用气户人口超过4人的,可凭户口簿按每增加一人每年相应增加90Nm³气量基数计收气费。
六、具体实施办法
(一)执行范围:实施范围为阳春市管道供应天然气的居民,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院、福利机构等),气价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暂不实行阶梯气价。
(二)预购买量的IC卡燃气表,按结算周期内的购买量执行阶梯气价。
(三)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计算单位: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居住证或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五)用户提示:用户每次购买燃气,燃气企业在提供的发票上,将对居民用户分档基数用气量或充值情况进行提示,以便居民用户能及时掌握自身用气情况。
七、售气价格调整方案比较
方案一:居民第一档年用气量较多,用气价格合理,用气量在第二档、第三档的用户比方案二价格略高,用气量超过360Nm³以上的用户负担稍增。此方案与阳江市区、阳东区现行标准持平,第二、第三档气价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阶梯气价原则。
方案二:居民第一档年用气量较小,用气量在第二档、第三档的用户价格合理,用气量超过300Nm³以上的用户负担对比方案一少。
八、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及实行阶梯价格后对居民用户的影响
(一)此次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85%以上的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气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因此,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较小。
(二)据评估机构对本次制定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所进行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作出的评定,实施阶梯气价可能造成的社会风险为低风险水平。
请各位听证会参加人对上述两个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充分讨论。我局将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制定一个比较科学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19日
毗邻市县管道天然气价格表
附表:
城市 |
计量气价 |
容量气价 |
备注 |
||
居民 |
非居民 |
居民基价 |
|||
阳江 |
第一档价格为4.50元/Nm³ 第二档价格为5.40元/Nm³ 第三档价格为6.75元/Nm³ |
最高限价5.8元/Nm³ |
2500 |
|
阳发改及格[2015]88号 |
阳东 |
第一档价格为4.50元/Nm³第二档价格为5.40元/Nm³ 第三档价格为6.75元/Nm³ |
最高限价5.8元/Nm³ |
2500 |
|
听证会通过第一方案价格,未执行 |
阳西 |
4.5元/Nm³ |
最高限价5.8元/Nm³ |
2500 |
|
未实行阶梯气价 |
茂名 |
第一档价格为4.50元/Nm³ 第二档价格为4.95元/Nm³ 第三档价格为5.85元/Nm³ |
|
|
|
茂发改价格[2016]80号 |
信宜 |
4.6元/Nm³ |
最高限价5.7元/Nm³ |
|
|
信发改[2015]8号 |
化州 |
5.22元/Nm³ |
最高限价5.92元/Nm³ |
2575 |
实行一户一表制度,一次性安装1至2个接口的,按标准2575元/户收取,每增加一个接口增加300元 |
化价[2014]7号 |
罗定 |
第一档价格为4.60元/Nm³ 第二档价格为5.06元/Nm³ 第三档价格为5.52元/Nm³ |
最高限价5.52元/Nm³ |
|
|
罗价[2015]97号 |
广州第一档:3.45元/立方米
深圳第一档:3.5元/立方米
部分内容转自:阳春人民政府网 整理:阳春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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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