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阳春市春城城云路某小区为了更换物业公司事宜,有两家物业公司和上百个业主在一起反映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来到现场了解和处理。
据悉,阳春春城城云路某小区有一千多户业主,由万某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后来另一家恒某物业公司让万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搬走,说合同到期了,小区由他们接管。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已经多次发生了纠纷。
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更换,有不同意见。11月4日上午,部分业主到物业办公室门口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获悉情况后,及时赶到,对事情进行了解和协调处理。
在部分业主的强烈要求下,恒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打开玻璃门,让业主们进入办公室。双方由于分歧较大,暂时无法达成共识。现场的秩序良好,经过教育和解释,业主们的情绪也慢慢的冷静下来,准备筹备业主委员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有法律人士表示:
业主享有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建议与监督的权利,如果在这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不作为,必须依法确立业主委员会合法的法律地位。另一个是有关更换事宜,要经小区产权人大会通过。在保证广大产权人、使用人支持的前提下召开产权人大会,形成决议,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动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
业主的权力与义务是相平衡的,在业主享有更换物业公司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来源:南方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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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