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垃圾费可能要涨价了,现正征求公众意见中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8-11-14  /  浏览:5870 次  /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此次听证会主要是居民住户生活垃圾由8元/户月调整为13元或14元/户月,另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酒店、宾馆、车站、学校、工厂、医院、商场、超市、修理厂(场)等都作相应的调整。具体请细看以下公告全文。



关于征集《阳春市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阳春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向我局报来《关于调整城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申请》,申请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为加快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指导标准按照“污染者付费”和“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统筹兼顾、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收取。我局对调整城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了研究论证和成本测算。现将我局起草的《阳春市调整城区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地址:阳春市东湖东路46号;联系人:李雄彬;联系电话:7718877;传真:7717565;

电子邮箱:yc7718877@163.com。


 附件:阳春市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内容

阳春市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方案

                

    为加快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改善环境质量,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向我局提出了《关于调整城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申请》, 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等法律、法规各相关文件的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价格。同时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列入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的制定必须依法实行听证。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对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进行了成本监审,拟定了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方案如下:


一、我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基本情况

阳春市城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工作主要由阳春市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清扫保洁街道57条,面积约253多万平方米。2017年增加市区城中村内街小巷的垃圾清扫保洁收集,以及十五个镇的生活垃圾运输,最后运送到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

    目前,市环境卫生管理站主要垃圾收集车辆有131辆,其中:三轮车67辆;压缩车9辆;摆臂车5辆;福田自卸车5辆。运输车辆(从市区运输到处理中心填埋场)有9辆。 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方式主要是通过街道保洁和车辆收集,然后拉到中转站压缩(市区压缩中转站有5座),压缩后由对接车运输到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进行卫生填埋,运输距离约35公里。据统计,城区中转站每天运输到处理中心的垃圾量平均274-400吨,年平均处理垃圾约12.31万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对进场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垃圾渗滤液采取生化处理。2016年阳春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经省住建厅评定为二级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水平已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

   为了提高垃圾收集效率,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在城区机关单位、工厂、学校或酒店设放了垃圾桶582个,垃圾定点收集车164台,垃圾收集斗29个,果皮箱429个。


二、我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情况

目前我市现行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执行春价〔1998〕39号文件规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居民住户生活垃圾收费为8元/月(含32个胶袋);2、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学校、商场、宾馆(旅店)、酒店、车站、工厂、医院、超市、修理厂(场)等收费为100元/桶.月;3、商店、汽车或摩托车以及其他维修店、批发商店、理发店、美容院和其它店铺等经营场所面积在30 m2以下的收费为13元/月,31 m2以上的收费为20元/月;4、小食品店、露天大排档面积在30 m2以下的收费为20元/月,31 m2以上的收费为30元/月;5、市场垃圾收费为100元/吨;6、建筑垃圾收费为30元/吨;7、小摊档、水果档收费为6元/月;8、住宅楼有垃圾道的清理垃圾收费为6元/月;9、自行把垃圾运垃圾处理的收费10元/吨;10、清运及处理有毒有害垃圾清运收费为130元/桶.月。


三、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的主要依据

(一)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指导标准按照“污染者付费”和“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统筹兼顾、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收取。

(二)成本依据。根据我局对市环竟卫生管理站成本监审报告,阳春市环境卫生管理站(2015年至2017年)三年垃圾处理年平均成本为28807538.43元,垃圾处理年平均总量123170吨,单位垃圾处理年平均成本为233.88元/吨。2015年至2017年三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年平均收入仅为6314704.33元,生活垃圾处理资金年平均缺口22492834.1元,单位垃圾处理平均成本缺口181.43元/吨,只能靠政府补贴维持运营,与政策允许的“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统筹兼顾、逐步到位”的原则有较大差距。

(三)参考周边部分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标准。目前,我市城区居民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8元,仍按照1998年出台的收费标准执行。我市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8元/户月,在相邻市县中,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偏低。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阳江市14元/户月,阳西12元/户月,阳东8元/户月,新兴12元/户月。


四、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拟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方案

根据我局对市环境卫生管理站作出的阳春市春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考虑阳春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群众承受能力并兼顾有利于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健康、安全、稳定的运营和发展,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减轻市财政的支付压力,保证市区环卫管理工作持续有序开展,使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在“十三五”期间走上产业化的良性循环的轨道,参照周边市县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我局初步拟定两种调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垃圾处理费方案一:

1、居民住户生活垃圾由8元/户月调整为13元/户月(含32个胶袋);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100元/月调整为150元/月;

3、酒店、宾馆、车站、学校、工厂、医院、商场、超市、修理厂(场)等由100元/桶.月调整为10元/桶.日(以240L垃圾桶衡量,不足半桶按半桶收费,超过半桶不足一桶按一桶收费。);

4、个体工商户、商店、汽车或摩托车以及其他维修店、批发商店、理发店、美容院、小食店、露天大排档等由平均16-25元/月调整为25-35元/月(经营场所30㎡以内的按25元计收,以上的按35元计收。日产生垃圾量多的按桶(240L垃圾桶)计收。);

5、市场垃圾为100元/吨;

6、建筑垃圾为50元/吨;

7、临时摊档为2元/日(不定期经营的);

8、小摊档、水果档为20元/月。

垃圾处理费方案二:

1、居民住户生活垃圾由8元/户月调整为14元/户月(含32个胶袋);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100元/月调整为150元/月;

3、酒店、宾馆、车站、学校、工厂、医院、商场、超市、修理厂(场)等由100元/桶.月调整为12元/桶.日(以240L垃圾桶衡量,不足半桶按半桶收费,超过半桶不足一桶按一桶收费。);

4、个体工商户、商店、汽车或摩托车以及其他维修店、批发商店、理发店、美容院、小食店、露天大排档等由16-25元/月调整为25-35元/月(经营场所30㎡以内的按25元计收,以上的按35元计收。日产生垃圾量多的按桶(240L垃圾桶)计收。);

5、市场垃圾为100元/吨;

6、建筑垃圾为60元/吨;

7、临时摊档为2元/日(不定期经营的);

8、小摊档、水果档为20元/月。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说明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对不同的对象可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

(一)城市居民以户计。

(二)城市暂住人口以户或人计收。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收。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以上方法计收。


   六、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对居民生活方面影响分析

以我市统计局《2017年阳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5486.71元;以参照城镇居民一户平均3人计算,每个城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为76460.1元。按照方案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测算:居民户平均每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支出约为156元,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20%;按照方案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测算:居民户平均每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支出约为168元,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21%。因此,两种方案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较小。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3日


转自阳春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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