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春市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财政资金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19]15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阳春市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财政资金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7月17日至7月2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请提供真实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股
联系地址:城东大道茶山路路口
联系人 :梁绪枢
联系电话: 0662-7714555
附件:阳春市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财政资金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6日
阳春市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
财政资金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根据《广东省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19]15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厕所革命”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资金、省级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资金等下达我市各镇(街道),专项用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镇(街道)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完成2020年度农村标准化公厕建设、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等任务。
第四条 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充分调动镇(街)村组织实施和农民群众自愿参与“厕所革命”的积极性。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指导下,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职责负责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财政局及镇(街道)财政所负责省下达的奖补资金纳入预算全流程规范管理,做好资金下达和拨付工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等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任务和绩效目标;加强农村公厕、户厕数据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库管理,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资金管理及审批,指导村委会做好信息公开、项目验收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对项目实施和奖补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査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专项资金执行及管理
第七条 根据省下达的“厕所革命”专项奖补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镇(街)。
第八条 省级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资金安排“厕所革命”专项奖补资金400.12万元,已按规定程序报批、公示,并下达资金分配办法到各镇(街道)。其任务指标为完成2020年度公厕建设43座,农村户厕改造1652座的约束性任务。
第九条 中央财政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奖补资金71.6万元,列入农村公厕建设指导性奖补资金,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按先建先补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10座农村公厕,每完成一座公厕奖补7万元,资金补完即止。
第十条 奖补资金由镇(街道)统筹使用。
补助对象范围:2020年开展农村公厕新建(改造)的自然村,农村住宅开展户厕改造(新建)的农户。
补助方式:鼓励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
项目安排:注重户厕改造整村推进,完成整村推进的行政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应达到85%以上,且厕所粪污通过“三格式” 等有效方式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未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卫生厕所不予以奖补。奖补实行一宅一厕,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可不列入改造计划,不计为改厕户数基数。
第十一条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缮楼堂馆所;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及利息;
(六)与农村“厕所革命”建设无关联的其它项目支出。
第四章 奖补标准及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农村公厕建设每座奖补标准为7万元,具体按如下办法实施:
(一)约束性任务原则为原申报的、列入省厕所革命数据平台的2020年农村公厕建设的任务,指导性任务通过各镇申报,由市委乡村振兴办综合规划设计、村民积极性、建设用地准备、动工先后等因素统筹安排。
(二)农村公厕建设纳入项目建设,可与自然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合并建设,合并资金使用;也可以1个或多个农村公厕建设合并作1个项目建设,单列资金使用。具体按《阳春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三)约束性任务实施村无法开展建设的,镇政府(街道办)必须及时向市委乡村振兴办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才能变更建设。
第十三条 农村户厕改造(新建)每座奖补标准为600元,具体按如下办法实施:
(一)农村户厕改造(新建)原则为原申报的、列入省厕所革命数据平台的2020年农村户厕改造建设的任务。
(二)村民开展户厕改造(新建)前,必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汇总向镇政府(街道办)申报,经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符合建设要求和补助范围的,批准建设。
(三)村民开展建设时,建前、建中、建后所在村委会必须派出村干部到现场核实,并拍摄照片备案(照片必须有户主在场和参照物,并含化粪池照片)。
(四)建设完成后,村委会组织由镇(街)驻村干部、村委会干部和村民理事会理事长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形成报告,经验收组签名后,与农户申请、公示照片和建前、建中、建后照片一起,报镇政府(街道办)批准。
(五)镇政府(街道办)收到农户农村户厕改造补助申请后进行统一的审批,签名同意后加盖镇政府(街道办)公章送镇(街)财政所,由财政所将补助款拨至补助农户的银行账户。
(六)原列入农村户厕改造(新建)的农户,如不属一宅一厕的,或多年无人居住和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镇政府(街道办)必须及时向市乡村振兴办提出变更申请。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结合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人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奖补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奖补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其中县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奖补资金分配办法等,应在县级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补贴到户的资金分配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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