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市发布房地产新政“11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构建高品质居住环境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5-10-20  /  浏览:32 次  /  

阳江市发布房地产新政“11条”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构建高品质居住环境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制定《阳江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优化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夯实房地产市场服务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11条措施,充分释放住房需求潜力,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支持“好房子”设计

  提升商品住宅品质

  当前,我市正以“好房子”为突破口,推动行业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跨越。《措施》通过系列举措,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品住宅设计品质,助力构建高品质居住环境。

  《措施》对优化容积率计算方式进行说明。通过规定一定比例飘窗、花池、阳台(包含封闭和不封闭)等户内面积、住宅建筑首层停车库以及上盖高度大于等于两个自然层高的阳台不计算容积率,降低开发成本,提振投资信心。

  为进一步丰富我市改善性住房产品,《措施》在我市去年出台的房地产29条政策基础上,明确提出新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土地,联排住宅比例可按项目实际需要建设。

  优化用地供应

  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措施》通过规范宗地分割开发或转让流程、支持存量商业办公建筑合理转换用途、加强新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配置,有效促进新出让及存量房地产用地的高效利用和功能优化。

  《措施》提出,用地单位可按规定分割宗地,分割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该措施将有利于开发商盘活开发存量土地,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措施》明确,在符合建筑安全、环境、消防、功能协调、不影响相邻关系等前提下,允许存量商业办公建筑之间用途相互转换或转换为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幼托等用途,可不改变用地规划条件、不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该项措施通过支持存量商业办公建筑用途合理转换,有利于盘活存量商品房,提振投资信心。

  《措施》要求,加强公园、优质学校、医院、体育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拟出让地块的学区安排,在土地出让前可根据教育部门的意见予以明确。

  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化解项目“登记难”

  《措施》通过实施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项目的激励政策、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节点设置与留存比例等方式,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同时,通过支持盘活房地产项目配建幼儿园、全力化解房地产项目“登记难”问题等举措,全面提升房地产市场服务保障能力。

  《措施》明确,项目已配建、已计容且规划条件无约定需移交政府的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已确权在开发单位名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回收,如确定不回收的,应出具不回收意见,由项目开发单位自行销售,销售所得应优先用于项目在建工程建设。

  为解决群众“登记难”问题,《措施》明确,针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分栋验收、分期验收、容缺验收”机制,先行办理住宅部分竣工验收,通过预售监管资金及其他途径筹集资金解决后续绿化、配套设施、地下室等建设并验收。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我市结合实际,通过提高贷款额度、实行“又提又贷”、支持代际互助、推行“商转公”及“带押过户”等系列公积金政策,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措施》提出,缴存人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时,可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款购房的可全额提取。

  《措施》要求,实施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倍;第五至七类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倍;第八、九类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且符合条件的,在最高一方额度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

  《措施》明确,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可按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推行父母、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互助购房,即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享受双职工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无论是购买首套还是第二套自住住房,均可享受相同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与最低20%的首付款比例。

来源阳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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