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在城区设定地摊临时安置点的通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保民生保就业,助力复工复产,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城区设定地摊临时安置点,安置点内所有摊位在规定时间内免费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置地点、经营范围及免费开放期限。
1.泰安市场内
经营范围:蔬菜、水果、肉类、农副产品和各类商品;
免费开放时间:自通告日起1年。
2.朝阳市场内
经营范围:蔬菜、水果、肉类、农副产品和各类商品;
免费开放时间:自通告日起3个月。
3.恒生一号广场内
经营范围:各类商品和小食,不得经营蔬菜、肉类和各种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
免费开放时间:自通告日起2年。
4.友源农贸市场前空地
经营范围:各类商品和小食,不得经营蔬菜、肉类和各种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
免费开放时间:自通告日起1年。
二、经营者必须服从城管部门管理,自觉接受安置点业主的监管,不得妨碍交通秩序,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影响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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