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湖3个小区,发布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1-06-08  /  浏览:1985 次  /  

关于阳春市畅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畅达新城三期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批前公示


  阳春市畅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调整“畅达新城三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局对“畅达新城三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或申请听证:

  一、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阳春市畅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建设项目名称:畅达新城三期

  项目地点:阳春市松梅南路与育才路交界西南侧

  建设用地面积:8010平方米

  方案概况:建筑密度62.62%,容积率2.5,绿地率12.6%,总户数43户,商业建筑面积7217.06平方米。主要调整为:规划东边分为1栋、2栋两栋,西边分为3栋、4栋两栋建筑,在用地西北侧设置了一间建筑面积32.8平方米的垃圾房,垃圾房东侧设置一个箱变;两幢建筑之间的通道位置向东移动,户型作出了调整,建筑层数由4层调整为5层;其他详见公示图。

  公示日期: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8日

  公示期限:10天

  二、如对公示及图纸内容有不清楚的可到我局建设规划股咨询。

  三、项目公示内容见市政府网站www.yangchun.gov.cn/公示公告栏或项目现场公示。

  四、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内

  有效期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书面意见请送(或邮寄)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原阳春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662-7733525  陈先生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8日 

畅达三期.jpg



关于阳春市银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银城广场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批前公示


  阳春市银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调整“银城广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局对“银城广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或申请听证:

  一、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阳春市银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建设项目名称:银城广场

  项目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西侧

  建设用地面积:25484.6平方米

  方案概况:容积率8.614,建筑密度50.35%,绿地率13.66%不变,主要调整为沿阳春大道设置的A9、B2幢之间和B5、B7幢之间的消防通道调整为10米,且通道上方不再有建筑物,靠近A9的商业裙楼由2层调整为3层,其他详见公示图。

  公示日期: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8日

  公示期限:10天

  二、如对公示及图纸内容有不清楚的可到我局建设规划股咨询。

  三、项目公示内容见市政府网站www.yangchun.gov.cn/公示公告栏或项目现场公示。

  四、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内

  有效期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书面意见请送(或邮寄)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原阳春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662-7733525  陈先生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8日  

银城广场.jpg



关于阳春市银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城金汇园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批前公示


  阳春市银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调整“东城金汇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局对“东城金汇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或申请听证:

  一、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阳春市银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建设项目名称:东城金汇园

  项目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高冲岭B区

  建设用地面积:75086.7平方米

  方案概况:将负一层沿市政道路的1607.02平方米建筑调整为商业,负二层沿市政道路的2014.2平方米建筑调整为商业,1至3幢首层1682.26平方米调整为商业,A1至A4幢2258.22平方米调整为商业,并增加380平方米养老设施用房(负二层),其他详见公示图。

  公示日期: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8日

  公示期限:10天

  二、如对公示及图纸内容有不清楚的可到我局建设规划股咨询。

  三、项目公示内容见市政府网站www.yangchun.gov.cn/公示公告栏或项目现场公示。

  四、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内

  有效期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书面意见请送(或邮寄)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原阳春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662-7733525  陈先生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8日  

金汇园.jpg



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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