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的公告(阳春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春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2〕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春城街道七星村军一、军二、桃园、学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922公顷,作为阳春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春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春市春城街道七星村军一、军二、桃园、学垌经济合作社(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春城街道七星村军一、军二、桃园经济合作社0.7497公顷,七星村学垌经济合作社0.0425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阳府告〔2021〕9号)标准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春府办〔2013〕81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春府〔2019〕4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2〕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阳春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3.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诺落实征地补偿差价的说明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以下为附件内容
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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