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阳春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告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阳春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第十六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我机构对我市50个房地产项目因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主体、用途、范围等)不一致等问题作出了解决办法,现我市已完全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所涉及的不动产项目,权利人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等业务。现向广大居民公告(详见附表)。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9日
来源阳春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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