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春第一份不动产“带押过户”办理,实现不动产“带押过户”新模式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4-06  /  浏览:378 次  /  

市自然资源局: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实现不动产“带押过户”新模式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切实做好营商环境登记财产工作,提高我市政务服务办事效率,阳春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13日出台《关于促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业务的通知》(春自然资发〔2022〕209号),对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办理流程如下:1.抵押人以在押的不动产转让给他人的,由抵押权人(银行)出具《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同意函》;2.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同意函》及《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不动产综合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缴交过户税费,为买受人办理新《不动产权证书》;3.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为抵押权人(银行)办理不动产抵押变更登记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由抵押权人(银行)当场领取,也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邮政快递免费寄给抵押权人(银行)。

1.jpg

       2023年4月3日下午3时,梁某明、钟某珍申请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抵押的位于春城街道卓信楼盘的商品房带押过户到刘某霞名下,按照上述流程,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当天下午4时30分将不动产权证办到买受人刘某霞名下,并同步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这是我市办理的第一份不动产“带押过户”。实现不动产“带押过户”,卖方无需通过担保机构、典当行及社会人士等中介媒质筹集资金或过桥贷款归还旧贷款,在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即可完成不动产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及抵押登记的无缝对接,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降低交易难度和成本,同时保障买卖双方及银行权益,促进了营商环境的改善,提高了不动产登记效率,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18506623251立即删除


新关注914二维码——2-01.jpg

免责声明:

1、文章图片来源于“百度图片”或转载;

2、我们所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3、转载文章,不代表阳春房产网的观点。阳春房产网对其文字、图片与其他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其权利属性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读者和相关方自行核实; 

4、本网页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来电告之,我们将立即予以删除。联系方式请点击网站底部“联系我们”查看。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阳春房产网 Copyright 2014-2021阳春房产网 版权所有
阳春房产网运营中心:河西泰安小区18506623251(微电)
网站客服QQ:1376970694 阳春千人购房QQ群:145152253
浙ICP备2020018941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