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事项调整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5-23  /  浏览:417 次  /  

阳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将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事项调整由各县(市、区)实施的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事项调整由各县(市、区)实施的决定》(阳府函〔2023〕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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