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水务局关于御珑台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御珑台水土保持方案、阳春市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阳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新朗现代生猪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新吉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材料经程序性审查,已通过行政许可,现将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公示期: 30天
联系人:张运毅;联系电话: 0662-7721810
传真: 7737200
电子邮件:yc7721810@163. com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15号
邮政编码: 529600
附件:御珑台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吉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阳春市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阳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新朗现代生猪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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