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阳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及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到校实施方案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6-22  /  浏览:7029 次  /  

2023年阳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阳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阳教基〔2020〕11号)和《阳江市教育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的通知》(阳教职〔2023〕10号),为规范、顺利做好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机构

  成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  培(阳春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海飞(阳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黄显连(阳春市第一中学校长)

  王华山(阳春市第二中学校长)

  罗潇红(阳春市第三中学校长)

  杨昌柳(阳春市第四中学校长)

  王大恩(阳春市第五中学校长)

  温汉锋(阳春市春湾中学校长)

  华世雄(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李世生(阳春市普利时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吕佐欣(阳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蔡在银(阳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股股长)

  谢克宽(阳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和职业高中招生办公室,分别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的具体工作。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根据《阳江市教育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的通知》(阳教职〔2023〕10号),今年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人数如下:

学  校

招生

计划数

其中:普通学生

其中:

   指标生

备注

普通生

特长生

阳春市第一中学

1900

910

40

950


阳春市第二中学

1900

846

104

950


阳春市第三中学

700

700




阳春市第四中学

650

650




阳春市第五中学

600

600




阳春市春湾中学

500

500




阳春博泰实验中学

800

750

50


公费生80人

合   计

7050

4956

194

1900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招生批次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分两批次招生,其中阳春市第一中学、阳春市第二中学为第一批招生学校,阳春市第三中学、阳春市第四中学、阳春市第五中学、阳春市春湾中学为第二批招生学校。阳江市阳春博泰实验中学是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阳江市全市范围招生,由阳江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志愿填报

  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阳江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中考),特长生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生专业考试。本市考生及本市户籍的非本市学校考生,且参加今年阳江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中考)的,可填报我市7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因阳春市第三中学、阳春市第四中学、阳春市第五中学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填报阳春市第三中学、阳春市第四中学、阳春市第五中学其中1所学校的考生,视同已同时填报上述3所学校。

  3.录取办法

  考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批次学校先录取特长生(体育类、艺术类和科技类),再录取普通生,最后录取指标生;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完毕,其余考生进入第二批次学校招录。

  (1)阳春市第一中学、阳春市第二中学录取办法

  特长生:由阳春市第一中学、阳春市第二中学自主招生,阳春市第一中学、阳春市第二中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我局备案。

  普通学生:

  第一步:根据考生的志愿及普通生招生计划数,划定普通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录取普通生。

  第二步: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结合余下考生的志愿,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分别录取各校的指标生。

  (2)阳春市第三中学、阳春市第四中学、阳春市第五中学及阳春市春湾中学录取办法

  阳春市第一中学、阳春市第二中学录取完毕后,根据余下考生的情况统一划定第二批招生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及中考分数安排学校。

  ①阳春市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五中学录取办法:在第二批招生学校中填报阳春市第三中学、阳春市第四中学、阳春市第五中学的考生,视同已同时填报上述3所学校,按分数优先确定录取名单,再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分配到上述3所学校。

  ②阳春市春湾中学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还有剩余学位,则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中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春湾中学就读。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

  根据《阳江市教育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的通知》(阳教职〔2023〕10号),今年我市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人数如下:

中职学校

招生任务

备注

阳春市中等职业

技术学校

3000

招生计划数为最低控制数

阳春市普利时职业

技术学校

200

招生计划数为最低控制数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批次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为第三批招生学校。

  2.志愿填报

  第三批设3个志愿,每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设4个专业志愿。

  3.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统一在广东省中招录取平台上进行,采取分数优先、按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优先录取今年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填有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并应优先录取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招收外市生源。

  四、规范招生秩序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坚决杜绝剥夺学生的知情权和自主权,隐瞒招生计划,违背考生意愿变更考生报考志愿,变更考生信息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及学校教职员工违规收取生源组织费、劳务费、回扣费,严禁向市外高中阶段学校或人员提供初三毕业生名册等相关信息。对违规违纪行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纪责任,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普通高中招生咨询电话:765822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咨询电话:7658748,投诉举报电话:7658311。



2023年阳春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到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根据《阳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阳教基〔2020〕11号)和《阳江市教育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的通知》(阳教职〔2023〕10号)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市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下称“优质普通高中”)安排50%的招生指标(下称“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下称“指标到校”)。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促进均衡,稳妥推进,立足实际,公平公开”为原则,在保证高中基本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采取逐步推进的做法,坚持“阳光招生”,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

  把“指标生”按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计算公式:学校指标数=该校中考报名学生人数÷全市中考报名学生总人数×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人数。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生名额见附件。

  三、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报考条件

  (一)必须是七年级至九年级均在我市同一所初中学校学习,且有我市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即从初一年级第一学期起一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该校三年学籍)。

  (二)必须参加今年阳江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中考)。

  四、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办法

  (一)报名

  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在填报优质普通高中志愿时,视同已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

  (二)指标生录取办法

  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完成后,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指标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名额,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指标生成绩不得低于阳江市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指标生名额录满为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标到校工作是一项重大招生制度改革,各中学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这项招生改革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体现保障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切实落实指标到校工作。

  (二)落实政策,宣传到位。各学校要做好指标到校政策宣传工作,将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家长、学生。

  (三)精心组织,公开信息。各学校要及时公布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做好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调查,及时把不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基础教育股。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对本校被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为指标生名单进行公示,于8月18日前把公示结果报我局基础教育股。

        附件:2023年阳春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023年阳春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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