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铲草带土的行为,对耕地耕作层造成严重破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及时开展排查,加强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对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等行为,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得再承租、续租、转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于草皮种植。
三、凡在我市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单位(责任人)必须立即停止草皮种植行为,限于2023年8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恢复耕种。逾期不整改的,我市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实施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优惠购房
咨询热线:4000865689
免责声明:
1、文章图片来源于“百度图片”或转载;
2、我们所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3、转载文章,不代表阳春房产网的观点。阳春房产网对其文字、图片与其他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其权利属性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读者和相关方自行核实;
4、本网页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来电告之,我们将立即予以删除。联系方式请点击网站底部“联系我们”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