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房屋“带押过户”?
是指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原有或新的贷款涉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发放新贷款等相关的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3、《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抵押期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的通知》
4、《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抵押期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模式的说明》
1、原贷款的抵押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原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2、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办理。
3、原贷款当前无逾期偿还。
如贷款金额小于原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金额的,在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卖方以该差额部分对原贷款完成提前还款。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房屋“带押过户”业务办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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