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房屋“带押过户”?业务办理工作指引来了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3-07-21  /  浏览:981 次  /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房屋“带押过户”?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房屋“带押过户”

是指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原有或新的贷款涉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发放新贷款等相关的手续。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3、《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抵押期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的通知》

4、《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抵押期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模式的说明》


三、办理条件

1、原贷款的抵押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原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2、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办理。

3、原贷款当前无逾期偿还。


四、“带押过户”的办理



(一)不动产转移+抵押权变更模式






1、适用情形
适用于转让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金融机构,且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可变更为新的不动产权利人继续履行的情形。

2、申请材料
(1)属于离婚的,提供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件、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等材料;
(2)属于继承、受遗赠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继承或受遗赠材料。

3、办理流程
①向原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②审查批准
③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补充协议(担保人变更协议)
④合并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不动产转移+抵押权首次+抵押权注销模式






1、适用情形
适用于买卖双方贷款抵押合同条款不同,抵押权人需与受让人(买方)签订新抵押合同的情形。

2、申请材料
提供买卖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买方的户口簿、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3、办理流程
①买方向原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签订“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
②预审查
③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④贷款批准
⑤贷款签约
⑥办理新贷款不动产抵押权顺位登记
⑦贷款发放
⑧冲还卖方原公积金贷款余额
⑨注销原贷款抵押权(买方抵押权顺位向前)



五、提醒事项

如贷款金额小于原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金额的,在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卖方以该差额部分对原贷款完成提前还款。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房屋“带押过户”业务办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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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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