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春农商银行明确调整存量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具体事项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9-22  /  浏览:1569 次  /  

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调整存量个人首套住房

贷款利率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作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天)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含当天)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阳江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二套转首套”。
(三)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逾期贷款及不良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还清拖欠贷款本息后,可以申请调整。
(四)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阳江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商住按揭贷款、商业按揭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
2.房屋购买时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阳江市内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因城施策”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阳江市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阳江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符合本通告上述调整范围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根据《通知》要求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阳江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官方网站公示为准)。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一)浮动利率定价贷款
1.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期限对应的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如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作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7日(含)发放且已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原贷款发放时相应期限的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执行如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作调整。
3. 2022年5月18日(含)-2022年9月30日(含)已发放且已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原贷款发放时相应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如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20个基点,不作调整。
4.2022年10月1日(含)-2022年12月31日(含)已发放且已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原贷款发放时相应期限LPR-40个基点执行;如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40个基点,不作调整。
5.2023年1月1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且已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原贷款发放时相应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如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20个基点,不作调整。
(二)其他利率定价贷款
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以及采用固定利率定价的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补充协议,在转换成功后按上述“二、(一)浮动利率定价贷款”中对应的调整要求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则本次不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量减少客户操作成本,本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一)本行主动批量调整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阳江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正常还本付息房贷,本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调整前的利率水平计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
(二)客户主动申请调整
1.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本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本行提出申请,经本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逾期、不良类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4)当前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5)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2023年10月20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本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调整前的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4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本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二)存量房贷利率成功调整后,本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但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本行更新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本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办理方法。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本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或96138。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本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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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春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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