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湖新区要来!请细读,阳春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3-12-11  /  浏览:2469 次  /  

 2023年,在阳春市委市政府和阳江市自然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主要领导在阳江调研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核心,积极主动作为,严格保护自然资源,提升自然资源工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规划引领,有力保障高质量发展

  1.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完成了《阳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编制,落实了“三区三线”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底线,符合国家、省和阳江市的相关要求。《规划》按规定完成了部门和公众意见征求、专家评审、公开听证、国土空间规划委会审议等相关程序,并分别经阳春市政府党组会议、阳春市政府第十七届54次常务会议、阳春市委十四届第81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并同意,通过了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加快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自然资源一体化政务管理平台建设及“一张图”数据治理工作。一是完成全市现状、规划、管理、社会经济四大类数据梳理工作,并已在系统接入最新的政务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三区三线”成果,确保了数据的现势性。完成了自然资源一体化政务平台与基础信息平台对接工作,为一体化平台提供图层辅助功能。二是根据市政务云管理单位的要求,日常修复相关漏洞,保障数据安全。

  3.抓实项目用地规划工作。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做好各类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用地的规划服务工作。开展了阳春80MW农业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阳春市第三中学迁建项目、阳江220千伏春城II输变电工程、阳春市潭水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全市重大项目规划调整工作,保障了项目用地。

  4.抓好市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指导及审批工作。完成了市域范围内约62个房地产项目、政府项目、工业项目及市政管线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方案调整),出具规划条件和相关规划意见约266份。其中阳江阳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水片区MS-01-01A地块、MS-01-04D地块、新吉片区C7-6地块作为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地块已成交,马水片区MS-01-04E地块、新吉片区C7-4地块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二)严格统筹自然资源,增强绿色发展后劲

  1.推进耕地保护工作。一是耕地保护任务情况,今年耕地保护考核部分的核心内容是“1+5”,即1份责任书、5个一票否决事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和违法占耕比)。我市三区三线划定耕地保有量65.7501万亩,根据2023年8月份部下发的2022年度耕地保护面积67.36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63.158万亩,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23年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13.6355亩、占用水田104.5065亩,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任务重,流出量远远大于流入量,完成任务难度大,根据2023年8月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2023年度耕地卫片监督系统发现的疑似问题图斑214个,耕地流出247.32亩,其中非农化159.57亩(基本农田54.27亩),非粮化87.75亩(基本农田66.95亩)。2023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常态化监测数据,我市2023年度1-8月耕地流出图斑2183个,经核实,耕地实际流出面积共1681.26亩(其中基本农田1111.77亩)。我市耕地流向非耕农用地的,主要是用于种植火笼果等经济作物,流向建设用地的,主要是用于农村公路及乡村振兴项目。该类流出耕地整改难度很大,具体整改任务已下达到镇街,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按就地整改和异地整改两种方式进行整改;二是完成了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2023年5月,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和阳春市自行核实补充永久基本农田内的非耕地图斑,阳春市永久基本农田内的非耕地图斑需处置总面积7255.82亩,其中原地恢复面积161亩,已全部完成整改处置;三是耕地恢复任务。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我市各镇(街道)2021-2023年度耕地监测中耕地变化面积数量、2022年度变更调查变更考核中各镇(街道)耕地平衡情况,下达我市2023年度耕地恢复任务4421亩,至9月18日,我市共动工726.92亩,其中697.56亩完工并在“国土调查云”系统上报耕地恢复信息,正在整改29.36亩;未动工3694.08亩,整体进度为15.78%,进度十分缓慢,影响我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四是田长抽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牢牢守住国家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推进我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阳江市和我市实际,制定田长制方案,实行市(县)、镇(街道)、村、网格四级田长制。该方案已完成初稿,待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2.全面推进垦造水田工作。一是省、阳江市下达任务完成情况,2017—2023年省、阳江市下达我市垦造水田任务数10938亩(其中2017—2019年地方历史承诺任务4688亩,阳江市政府下达任务6250亩),共有22个项目共5021.08亩经自然资源部确认为新增水田指标。目前,岗美新圩、合水营讯2个项目共693亩已完工,潭水双凤长坡、塘尾及合水平南、新南3个项目共1239亩为在建,总进度为80%,预计在2023年12月可以完成,截至目前,已完成44个项目共10116亩立项设计工作,总投资8.7亿元,分三期建设。第一期潭水双凤长坡等3个项目共1239亩,已动工建设,计划在2023年12月完工。第二期11个项目共2831亩,10月完成招标并开工,计划2024年3月底完工,2024年早造种植水稻后报阳江市级验收,下半年形成水田指标。第三期13个2907亩项目完成预算财政审核,可实施招标。第四期12个项目共2307亩在财审中,预计12月完成招标并开工,计划2024年6月底完工,2024年早造种植水稻报阳江市级验收。二是加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种植管护工作。我市已完成报备项目22个共5021.08亩,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要求,每年必须种植一季水田,我市完成指标的项目,均落实了种植。

  3.耕地指标交易工作。至2023年10月30日,全市剩余补充耕地指标5771亩,水田指标已负463.4852亩(其中借阳江市434.9102亩,借阳西县28.575亩)。2023年1-9月,我市共出售补充耕地指标2044.492亩(其中水田指标115.776亩),耕地指标交易款收入21072.894万元。其中,跨市出让补充耕地指标1500亩,收入12450元,预售给企业250.837亩,收入3015.066万元。本市政府部门投资独立选址项目177.879亩,收入2134.548万元,完成水田指标有偿转让115.776亩(均为政府投资项目),水田指标收入3473.28万元.

  4.指导各镇(街道)全面开展拆旧复垦工作。全市17个镇(街道)拆旧复垦项目共立项283个,面积8091.0032亩。已验收项目171个,涉及17个镇(街道)面积4296.1661亩;完成交易项目45个,出售指标面积931.391亩,扣除省级收益后,我市收入价款46569.55万元。其中2023年前三季度完成验收项目10个,面积150亩,完成交易出售指标面积186.5838亩,扣除省级收益后,我市收入价款9329.19万元。

  (三)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水平

  1. 积极开展用地报批工作。一是争取用地指标保障项目建设。截至目前,2023年度前三季度共收到共取得8个批次用地286.8435亩和2个单独选址项目8737.8375亩的批准文件,保障了我市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二是优先保障产业用地需求。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阳江阳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吉片区三期基础设施项目232.0185亩)用地组卷材料已上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预扣指标,2023年度第五批次(阳江阳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吉片区三期产业用地项目676.1745亩)、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阳江阳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水片区扩园项目752.5140亩)、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阳春(陂面)智能家电产业园项目619.2330亩)用地组卷材料预计10月底前上报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预审查,我局将持续抓好坚持制造业当家,保障园区大建设用地指标。三是保障教育、公共基础设施、民生等用地需求。保障教育、公共基础设施、民生等用地需求。在优先保障产业用地需求的同时,有序推进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教学楼、体育馆、宿舍楼、食堂项目扩建用地、阳春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项目、阳春市松柏镇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项目、阳春市双滘镇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项目、阳春市第三中学迁建工程二期项目、阳春市春湾中学三期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广湛高铁站前广场、镇级污水处理厂(松柏镇、河朗镇、石望镇、河西街道)等24个批次用地约2000亩用地报批工作。

  2. 制定或更新地价体系。一是开展2021年度、2022年度标定地价更新工作,已落实技术服务公司,已制定初步成果,目前正在按局内会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做好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前已完成林地定级工作,相关成果通过市级专家评审,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时也编制完成园、草地定级初步成果并通过市级专家评审。

  3. 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保障我市发展用地需求。一是继续跟进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工作,目前已上报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审查。二是逐步开展阳春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初步整理需纳入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项目红线并收集相关资料并确定我市2023年至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技术服务单位。

  4. 探索点状供地模式。我局积极响应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保障乡村振兴用地,2023年度我市正在实施点状供地项目共4个,松柏镇2个点状供地项目共54.35亩,用地报批组卷材料已上报阳江市人民政府审批。阳春市石望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深加工点状供地项目、阳春市石望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大米深加工点状供地项目共59.93亩已编制实施方案初步成果,并已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现场踏勘论证,目前正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5. 保障村集体权益。一是开展阳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规定更新工作,已编制青苗补偿标准初稿,待我局审核通过后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二是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选定技术服务单位,确定入市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我市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入市主体意愿调查。

  6. 科学统筹土地供应。组织编制《阳春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上传至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现该供应计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2023年,我市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814.575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1.992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3.2950公顷,住宅用地52.083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56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37.6427公顷。

  7. 做好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工作。前三季度,共出让成交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商住用地3宗,工业用地4宗),出让面积共364.58亩,出让成交价款共8505万元;共划拨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共880.82亩。此外,第三季度,我局还委托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了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5宗,公用设施用地1宗),出让面积共210.94亩,预计将于10月下旬出让成交。

  8. 做好批而未供处置工作。根据初步排查,我市2019年1月1日前的批而未供土地为5128亩,2019年1月1日后的批而未供土地为13509亩。阳江市拟下达我市任务是:处置2019年1月1日前批而未供土地2600亩;处置2019年1月1日后批而未供土地10000亩。截至目前,我市已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180.69亩,处置率9.37%;其中处置2019年1月1日前批而未供390.48亩,处置率15.02%;处置2019年1月1日后批而未供790.21亩,处置率7.9%。预计到9月30日,我市可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269.29亩,处置率18.01%;其中处置2019年1月1日前批而未供土地396.07亩,处置率15.23%;处置2019年1月1日后批而未供土地面积1873.22亩,处置率18.73%。

  9. 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力度处置闲置土地。一是对全市已供应土地开展了开工、竣工巡查。完成了30个已开工项目、20个已竣工项目资料收集以及系统上报工作。有效盘活供而未建项目30宗,面积997.21亩。根据巡查情况,对超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未建设的29个项目发出催开发建设通知书。二是对全市80宗闲置土地建立了台账(截至2023年10月19日),并逐宗梳理存在问题及拟解决方法。对超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59个项目开展了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并完成了16宗闲置土地认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处置(开工、置换、收回三种方式)的闲置土地1宗,面积10.71亩(属“国务院大督查项目”)。

  10.完成了我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征求了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通过了专家评审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目前,该《规划》已取得阳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印发给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11.做好土地储备及房屋征收工作。一是前三季度已完成八甲镇西门街地块、春城街道兴华小学南侧地块等16宗地收储,面积共计436632.19平方米。二是积极推进阳信高速(阳春段)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涉及住人房屋征收达194户,目前已完成征收协议的签订,占征收总数的100%。大河水库移民避险解困(二次搬迁)项目、进站路项目等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四)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
  1. 推进矿产资源出让工作。一是推进春湾镇马头顶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目前已完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并于8月28日取得评审意见。开发利用方案正在编制中,预计9月底提交评审。二是推进河口镇石仔岭矿区高岭土矿采矿权出让,储量勘查报告6月2日送至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专家提出补充钻探及化验等要求,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并重新送审,评审中心专家9月3日召开评审会,修改完善后报专家复核,预计9月20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三是推进春湾镇严丁山矿区石灰岩页岩矿采矿权出让,8月4日已完成储量勘查野外验收,已完成储量勘查报告内审,已向评审中心申请评审。四是推进八甲镇龙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目前已完成储量勘查报告,预计9月底前提交评审中心申请评审。8月18日已完成大气功能区调整可研报告(征求意见稿),9月上旬完成征求意见交编制单位修改,预计9月底前评审。五是推进阳春市河口镇石旗岭矿区陶瓷土矿采矿权出让,8月7日经中介超市选取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已进场钻探,预计9月底完成储量核实报告初稿。

  2.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我市2023-2025年需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共21.4486公顷。一是拟转型利用的11.8206公顷为我市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涉及岗美镇和八甲镇共6个图斑。该6个图斑已在市政府批准的轮岗石场和龙潭矿区扩大开采范围之内,现八甲镇龙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已完成储量勘查报告初稿,轮岗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正出让,我局在积极对接意向竞买企业。二是拟工程治理的9.6280公顷为我市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涉及河西街道和陂面镇共6个图斑。其中陂面镇拟复垦地块内(约3.4公顷)被村民占用修建猪舍及简易厂房,压占生态保护红线且无法完善合法用地手续,正协调陂面镇政府尽快组织拆除,为2024年实施修复创造施工条件。现已委托第三方设计公司编制了阳春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项目立项实施。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2023年3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阿拉善露天煤矿坍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2月24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2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3年7月19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一艘中国籍远洋渔船在印度洋中部海域倾覆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局各股室、事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以及防汛救灾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专题学习《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分别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以及2023年10月28日召开业务会专题研究学习《条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要求局各股室、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宣贯《条例》,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同时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条例》落细落实。

  3.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为做好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我局加强对全市在产在建矿山以及测绘企业的日常监管。在检查过程中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检查企业落实“一线三排”工作制度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我局分别检查了9家矿山企业以及12家测绘企业,切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演练工作。2023年3月22日,我局邀请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官到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讲座,局办公室组织各股室参加本次消防培训。教官以视频、图片、及文字的形式生动的阐述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意识的重要性,同时从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火灾的形成过程、自救逃生的方法及灭火器的种类和操作方法。通过本次活动,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树立了防患于未然的消防意识,遇火灾时的自救方法,并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

  1.开展2023年汛前、汛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排查,对全市在册3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高风险区域(点)进行了全面排查,落实汛期防治措施,形成巡排查记录87份,切实做好强降雨 “龙舟水”及台风期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2.加强地质灾害风险分析研判,制定了《阳春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同时根据阳春市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制作了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同时编制了阳春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手册(2023年),分发至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为基层开展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提供参考。

  3.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培训;联合双滘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在双滘中学开展了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活动;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宣传咨询日”、“6·25”全国土地日活动等,通过发放科普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横幅等方式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科普宣传。

  4.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2022年以来,我市共对11个中小型隐患点实施了工程治理,其中有8个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余下3个项目正在施工,预计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双滘镇大化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省级已下达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204.94万元到我市财政。目前完成项目公开招标工作,施工单位已进场开展工作,计划11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河朗镇凌霄村鱼梁坑村,双滘镇榕木村岭头村,双滘镇榕木村榕树坑村,双滘镇榕木村石头堆村4个大型泥石流隐患点目前已完成设计评审,其中河朗镇凌霄村鱼梁坑村已选定招标代理公司,已发布采购公告,9月22日开标确定施工单位。其他三个治理项目待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专项治理资金后实施治理。

  (七)严格执法,持续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1.完成2022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大力推进2022年卫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我市2022年卫片违法用地251宗,面积894.6亩(耕地157.86亩)。其中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33宗,面积182.93亩(耕地97.81亩);存量非农违法用地126宗,面积108.25亩(耕地0亩);未供即用违法用地5宗,面积13.07亩(耕地1.36亩);新增非农违法用地87宗,面积590.35亩(耕地58.69亩)。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整改167宗,面积734.7亩(耕地145.04亩)。我市2022年卫片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8.41亩,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为1.55%,未达到15%和100亩耕地的问责红线。

  2.积极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我市2023年1-7月卫片违法用地共134宗,面积677.70亩(其中耕地192.68亩)。截至目前,我市2023年1-7月份卫片违法用地已完成整改70宗,面积214.58亩(耕地83.78亩),未整改64宗,面积463.12亩(耕地108.9亩),整改率31.66%。未整改的违法用地中: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7宗,面积159.16亩(耕地82.32亩);存量非农违法用地22宗,面积13.24亩(耕地0亩);未供即用违法用地18宗,面积261.9亩(耕地19.34亩);新增非农违法用地17宗,面积28.82亩(耕地7.24亩)。

  3.加大动态在线巡查力度,做好土地矿产日常监管工作。2023年1-9月,我局督促镇(街道)加强动态在线巡查工作,全市上线巡查时间10万小时,巡查距离64万公里,上线率为100%,上报违法事件284宗,对全市的自然资源进行了全方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4.全力做好各类专项行动工作。一是巩固违建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加强对违法用地的日常巡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二是积极开展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打击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大棚房”、执法专项巡查图斑等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违法行为。

  5.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阳江市和阳春市关于扫黑除恶的要求,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工作。2023年1-9月,我局共收到扫黑线索3条,现所有案件线索都已办结。

  6.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一是今年我局共办理信访案件91宗,其中反映违法用地违法采矿38宗、土征收补偿纠纷10宗、不动产登记纠纷13宗、规划建设纠纷5宗、其他咨询建议25宗。案件已全部按“三到位一处理”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信访工作业绩突出,受到资源部通报表扬。我局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律师全程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意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民事、经济、侵权纠纷问题,协助来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和谐稳定。二是切实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现有在办未办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共有41宗,其中今年新受理10宗,往年受理未办结案件9宗,积案9宗,行政复议和行政院诉讼案件13宗。先后对圭岗镇的耀福坑、南蛇簕垠,春湾的三丫夹、大岗坪,潭水镇英武岭春城街道的荷包岭、黎碧坑蕉坑,河西街道的尖岗岭大王公岭,松柏镇的沙子垌林场等宗地的案件展开了现场勘验、调查调解等工作,并对争议潭水镇英武岭林权权属案件和争议春湾镇三丫夹一带山岭林权权属案件作出了行政裁决,还成功劝导一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减少不必要的纷争。更新完善了全省土地山林权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账;办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群众来信来访100多人次,并依法依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督促指导和协调镇(街道)做好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做好来电来访咨询自然资源权属问题的群众接待工作。

  7.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答复工作。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5宗、行政诉讼26宗,全部案件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举证及提出答辩答复意见,确保应诉答复工作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应诉工作要求行政诉讼案件均由涉诉业务分管领导或法制工作分管领导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负责人充分参与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环节,庭审过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严格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维护法律权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没有出现一败再败案件,没有出现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的情形。

  8.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春城中心广场开展阳春市第3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咨询活动。耐心为群众解难答疑,帮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讲清楚、讲明白。活动共派发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普法读本及普法宣传纪念品共3000多份。在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期间,指导各镇(街道)围绕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红线宣传主题,精心策划,统筹安排,结合实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地质灾害防治、严禁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等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形式、宣传效果再上新台阶,助推我市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

  (七)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不动产登记水平

  1.持续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我市2020年启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于2020年11月10日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确定了5个权籍调查技术服务单位(标段一至标段五)和1个监理服务单位(标段六),中标总金额6463.98万元,涉及17个镇(街道),309条行政村,总宗地数约为35.35万宗,其中暂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约17.38万宗,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宗地数约17.97万宗,2023年2月14日,我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及汇交。截至2023年10月20日,我市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约3.8万宗,发证率约为21.15%。

  2.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要求,我市2022年2个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为阳江市花滩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和阳江阳春东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2022年11月24日发布了通告,至2023年10月20日,已完成项目的资料收集分析、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及调查资料成果审核等工作。

  3. 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共办结业务1906宗,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506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84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356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补办出让及调整土地使用条件业务451宗、临时用地9宗。截至目前,共收缴报建费1859.5743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1811.6982万元、绿化补偿费47.8761万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补办出让及调整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地价款3227.9874万元。

  4.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一是前三季度不动产一、二手房交易总成交建筑面积104.53万平方米,总成交金额约47.31亿元(其中:不动产一手房交易5584宗,成交建筑面积62.77万平方米,成交金额约35.49亿元;不动产二手房交易2318宗,成交建筑面积41.77万平方米,成交金额约11.82亿元);不动产预售交易1897宗,成交建筑面积23.85万平方米,成交金额约13.71亿元。共审核发放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0.83万本,总抵押贷款建筑面积226.74万平方米,总抵押贷款约117.42亿元。二是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在全面铺开;与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联合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企业财产登记“三个一”便民利企措施,即对企受理实行一个环节、对企登记一次性告知、对企出证一小时完结,共办理“三个一”业务17宗、三是积极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现在全市已有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政银行等5家银行成功办理了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共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39宗。

  (八)抓好民生保障工作,夯实专项业务基础

  1.做好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完成了自然资源部与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17131个监测图斑的调查和上报。

  2.做好我市2023年度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的工作,做好我市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4月份开始开展了2023年度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工作,4月至9月省厅共下发图斑4197,现全部完成,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3. 开展测绘行业的日常业务巡查和监管工作。一是开展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全市测绘单位开展了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二是加强对全市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做好测绘技术成果以及地图市场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定期巡查测绘标志物。

  (九)从严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保障自然资源工作取得实效

  1.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政治要件的贯彻落实。我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政治要件的贯彻落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地见效。一是局党组会议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的第一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带头领学,积极营造大抓学习、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学传达、贯彻落实。二是规范建立政治要件学习贯彻台账,根据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的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局党组书记亲自抓落实,局机关党委办具体负责,建立了《中共阳春市自然资源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台账》,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检视,全程跟踪检查督促,确保政治要件落地落实。

  2.做好人事管理工作。一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完成3名公务员职级晋升和9名事业干部职员晋升工作。二是做好人才使用规划,申报了2024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三是正确执行工资政策,落实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3.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推进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二是落实党组责任,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意识形态教育。三是加强党组织理论学习,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目前组织了8次专题集中学习。四是召开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了省、阳江市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2023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筑牢了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

  4.做好党务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督促指导各支部做好“三会一课”、党员的日常管理、开展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做好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务公开、党务系统管理和统计等工作,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5.组织协调办理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23年我局共收到阳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3份(1份主办,2份协办),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11份(2份主办,9份协办)。收到上述建议、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办人员认真负责,采取得力措施,如期圆满完成了建议、提案的办理任务,确保我局主办的3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满意率100%,11份协办件提出协办意见。

  6.进一步加强保密、安全保卫工作。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保密、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党组会上学习保密业务知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保密警示教育片,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相关规定,局保密工作整体状况良好

  二、2024年工作计划

  (一)加大科学统筹力度,促进规划落实落地

  1.开展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国家、省、阳江市要求组织编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的时间节点完成规划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2.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自然资源一体化政务管理平台建设及“一张图”数据治理项目验收工作。一是继续优化基础信息平台,丰富一张图应用功能,完善空间数据种类,并申请与省自然资源厅平台对接实现更多数据共享。二是完善一体化政务管理平台,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粤政易接入。三是按自然资源一体化管理目标和土地全生命流程管理目标,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3.完成黎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片区发展定位,在黎湖新区规划好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地块单元和开发强度。同时完成片区城市设计工作,引导城市风貌管控。

  4.根据全市村庄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和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台账,分类分批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指导相关镇(街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优先编制乡村振兴建设任务较重的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方案,保障建设项目用地。

  5.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和报批相关工作。根据粤自然资函〔2023〕207号文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已编控制详细规划评估工作、详细规划单元划分工作及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制定工作,合理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并分层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

  6. 继续推进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项目、债券基金项目、公建项目、春南春北风貌带等工作,完成阳江阳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水片区、新吉片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作。

  (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垦造水田、拆旧复垦等工作

  1.大力推进垦造水田工作,一要加强宣传,尽快交地施工。指导各镇(街道)要耐心向群众解释垦造水田有关政策,争取群众对垦造水田工作的支持,尤其是第二期11个项目涉及春湾镇等8个镇,9月30日前要交地。二要督促在建项目尽快完工,完工项目尽快验收,争取已动工项目在明年早造种植水稻,2024年4月底通过自然资源部报备形成水田指标。三要加强后期管护。镇政府(街道办)是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要确保每年至少要种植一造水稻,避免垦造水田项目撂荒,甚至形成“不实水田”等问题。四是加快垦造水田项目的工程进度,保证债券资金按计划支付。

  2.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一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禁止闲置、撂荒耕地。二是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用地,确需转变的,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三是调整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印发后,新增建设的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选址时各镇(街道)要积极引导使用非耕地,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要落实“进出平衡”,否则不予备案及上报市自然资源局上图入库,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3.改进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一是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利用垦造水田等土地整理,将园地等非耕地整理为耕地,补充我市耕地资源,为建设用地提供补充耕地来源,实现 我市“占补平衡”。二是根据阳江市下达我市任务,根据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成果,督促各镇(街道)要将较为平缓区域种植果树、林木的地块,即将土地“二调”图斑为耕地、国土“三调”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图斑均为非耕地的地块,恢复为能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用于“进出平衡”,保证我市耕地总量不减少,确保粮食安全;三是利用卫片监督、国土变更调查等数据进行常态化监测监管,开展年度实地抽检,要督促各镇(街道)压实补充耕地、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种植要求,市财政局要保障管护费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真实性,避免形成不实耕地。

  4.继续做好拆旧复垦工作。一是积极衔接省交易中心尽快完成八甲镇130多亩的指标交易。二是指导好镇(街道)及时根据要求对待交易的570多亩土地进行现场举证说明、拍摄视频、照片等上传到系统进行审核,以便尽快进行指标交易。三是对无法整改需扣除面积的项目,我局将督促涉及的镇(街道)派专人跟进,并将积极配合相关镇(街道)向参与项目的村集体及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同时,督促各镇(街道)加强对拆旧复垦地块的日常监管工作及动态巡查,做好政策的宣传让参与项目的村集体及村民做好地块上农作物的种植及后期管护工作,杜绝在项目区进行建房等非农建设行为。

  (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1. 用地报批“加速度”,让重大项目落地无忧。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聚焦产业用地集中连片发展,明确专人跟办,跟踪项目用地报批进展,提高时效,制定报批计划,倒排时间节点,全力推进,主动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用地报批审批事宜,力争取得工业园三期基础设施道路项目等园区项目批准文件后加快办理供地手续,全力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力促企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

  2.更新地价体系。一是加快完成阳春市2021年度、2022年度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经阳江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二是按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订及我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加快推进林地定级工作,园地、草地定级成果按要求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成果验收及备案、数据汇交等工作。

  3.保障村集体权益。一是加快更新阳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规定,按程序召开听证会,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对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符合阳春市征地实际。二是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对《阳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二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稳妥推进阳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三是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积极指导各镇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继续落实国家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专项用于符合有关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4.有序开展我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一是继续跟进我市2022年土地征收与成片开发审批工作;二是有序开展我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梳理需要纳入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项目相关情况。

  5.加快推进点状供地。积极主动加强对镇实施点状供地政策的指导工作,有效指导镇街用好、用足乡村振兴的相关扶持政策,切实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争取早日取得阳春市松柏镇横岗村石寨经济合作社农产品物流园项目、阳春市松柏镇横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同时加快阳春市石望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深加工点状供地项目、阳春市石望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大米深加工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和用地报批组卷工作。

  6.继续做好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工作。针对第三季度已委托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的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积极跟进出让成交情况,及时与竞得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针对第四季度需要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加快组织相关材料,及时委托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

  7.继续推进批而未供处置工作。进一步细化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部门的工作任务。一是我局针对规划调整或控规未覆盖的批而未供土地,加快城市规划策划,明确时间节点,有意向项目的土地,尽快完成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方案的编制以及土地前期开发工作,并加快办理供地相关手续。二是针对未实施征收或已实施征收但存在征地扫尾问题的批而未供土地,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征地力度,妥善解决留用地及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加紧开展征地清场。三是市工信局、市工业园管理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前期基础设施建设,争取项目尽快落地等。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我市批而未供的处置任务。

  8. 继续加大力度处置闲置土地,减少新增闲置土地,消化存量闲置土地。一是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闲置的,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解决征地遗留、权属纠纷等问题,完善相关用地的基础设施,交付“净地”使用等。二是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对不属于政府、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到约定开工日期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报市政府批准征缴土地闲置费(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对到约定开工日期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报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通过加强巡查、督促开工、及时处置等措施,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并尽量减少新增闲置土地。

  9. 继续做好土地储备及房屋征收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请款和拨付工作,保障各镇(街道)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等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协助各镇(街道)做好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土地收储工作,计划第四季度收储270亩,分别是:春城街道吉祥南路西侧地块6亩,春城街道头堡村委会阳春大道西侧地块30亩,阳江阳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6亩,陂面镇中阳高速陂面南出入口处67亩,合水镇金星大道东侧地块21亩等。

  (四)规范采矿权出让审批程序,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1.采矿权出让方面。一是加快推进轮岗石场采矿权出让,积极与意向企业对接。二是推进河口镇石仔岭矿区高岭土矿、春湾镇马头顶矿区石灰岩矿出让前期工作,争取10月底前完成采矿权出让;三是推进春湾镇严丁山矿区石灰岩页岩矿出让前期工作和推进八甲镇龙潭矿区花岗岩矿、阳春市河口镇石旗岭矿区陶瓷土矿出让前期工作。

  2.地质灾害防治方面。一是督促配建单位广东益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快完成未完工3个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施工,争取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推进双滘镇大化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完成清表、挂网防护、迁坟等相关工作。二是完成河朗镇凌霄村鱼梁坑村,双滘镇榕木村岭头村,双滘镇榕木村榕树坑村,双滘镇榕木村石头堆村4个大型泥石流隐患点项目立项、财审相关手续,待省专项治理资金下达后加快实施治理。

  (五)提高依规执法能力,遏制违法占用自然资源行为

  1.做好2023年度和2024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准确把握卫片执法检查各项方针政策,有效指导各镇(街道)按时完成卫片外业核查上报工作及查处整改工作。

  2. 继续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各类专项行动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和阳江市的工作要求和阳春市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指导好各镇(街道)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并加强巡查,严禁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指导督促各镇(街道)严厉打击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等各类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违法行为。

  3. 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在线巡查工作。加强对各镇(街道)在线巡查工作的监管,指导对各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定期巡查。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在线巡查的上线率和漏报率,及时督促镇(街道)办结在线巡查上报事件。

  4.做好扫黑除恶常态化监管工作。巩固扫黑除恶工作成果,持续抓好“行业清源”工作,重点整治行业突出问题和源头治理,将扫黑除恶工作与日常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效果。

  5.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有关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依法解决权属争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群众“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加大自然资源争议调处化解力度,严防越级上访和群体事件发生,减少纠纷存量及早化解“骨头案”、领导包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1.按不动产登记计划正常开展各项登记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的衔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颁证工作。

  2.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颁证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镇、村工作职责,对已经完成房地一体地籍调查的宅基地,加快权属核查和登记审查,权属合法、登记要件齐全的宗地,“成熟一宗,登记一宗”,同时,加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力度,对无合法权属来源材料等暂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宗地,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

  3. 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一是着力保障重点项目、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三证核发。二是精简办事流程、为群众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减少群众跑动次数,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三是根据《关于印发<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政策,为“交房即发证”提供保障。四是根据《印发<阳春市历史遗留问题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春城管通〔2023〕41号),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建筑的办证工作。

  (七)防微杜渐,抓细抓小,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继续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主要领导在阳江调研指示精神,继续抓好政治要件的贯彻落实,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

  2.重视机关日常工作,继续做好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党务、人事及财务工作。

  3.不断规范机关日常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内外沟通配合。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强化责任意识和居安思危意识,细化保密工作举措,防微杜渐,确保保密工作不出问题,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八)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65条的具体措施,坚决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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