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春市“竣工即交证”实施方案公布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06-04  /  浏览:264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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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自然资源局“竣工即交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运营氛围,充分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在前期开展“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不动产登记主动靠前服务,简化流程,部门协同,将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环节从“验收后”提前到“验收前”,即把原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再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串联办理流程,变成同步并联办理,在建设工程项目所有专项验收(备案)都通过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竣工即交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含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时同步申请“竣工即交证”服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对其提交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预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录入到权籍库;建设单位到市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备案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给建设单位。
三、工作流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建设工程现状测量及房屋面积实测,符合受理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请联合验收,同时申请“竣工即交证”服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介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做好权籍调查成果查验和数据入库。
(二)建设工程项目所有专项验收通过,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后,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登记的相关材料,通过扫码线上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免交登记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竣工即交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竣工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各相关单位要靠实责任,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
(二)加强协调指导。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服务,及时完成权籍调查成果查验,提前介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严格依法登记。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竣工即交证”登记服务,保证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四)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竣工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为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抄送: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印发  


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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