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齐全,业主可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请看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讲解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12-18  /  浏览:515 次  /  
  近日,阳春某楼盘购房群众罗某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申请材料到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经窗口受理人员审核,楼盘开发商尚未将该商品房的申请办证材料上传至系统且购房者未领取商品房销售发票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未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故未能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窗口受理人员已当场一次性告知罗某需提交所需的办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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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规定,其申请主体为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对于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2.《商品房买卖合同》);3.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4.提交完税结果材料。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在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已公开发布办事指南,在窗口大厅也放置有《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及流程图》、《阳春市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服务措施及阳江市统一不动产登记收件材料办理指南汇编》、《阳江市统一不动产登记指南》宣传单张,方便市民了解不动产登记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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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转移登记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的,楼盘开发商有义务为购房者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我市已实现“互联网+房地产”,将不动产商品房登记通过互联网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大厅,群众购买开发企业一手房的,可由开发企业通过网上入件,申请办证,实现线上受件、线上审核模式,不需购房者往前台跑腿。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购房群众,只要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件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公开受理,并承诺在买卖双方完善相关税费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出证。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怠于为购房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购房群众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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