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巨划算】约115.8万元起拍,545.01m²连地卖,就在阳春春城三小旁边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10-08  /  浏览:420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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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截图)







阳春市春城街道东风街30号、34号房地产

建筑面积:545.01 平方米
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风街30号、34号

转让底价:¥ 115.806900 万元

保证金:23.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阳春市春城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企业性质:国资
挂牌起止日期:2023-09-28 至 2023-10-31
转让标的建筑面积共545.01平方米,阳春市春城街道东风街30号为砖木结构,阳春市春城街道东风街34号为混合结构




【资产概述】
阳春市春城街道东风街30号证载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证载面积:515.04㎡,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建筑结构:砖木结构。根据附记显示,该资产取得方式:1964年自建、2021年换发新证。阳春市春城街道东风街30号的部分瓦屋面已坍塌,渗水严重,需要修葺后才能正常使用。阳春市春城街道东风街34号证载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证载面积:29.97㎡,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根据附记显示,该资产取得方式:1979年自建、2021年换发新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不动产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证载权属人为阳春市春城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2.根据广东省民泰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民泰估(房)字〔2023〕C016),阳春市春城街道东风街30号的部分瓦屋面已坍塌,渗水严重,需要修葺后才能正常使用,请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的土地性质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受让方已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3.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过户时如需进行测绘及补缴公摊面积款,测绘费用及公摊面积款由受让方缴付(如有)。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交易合同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服务费用。

4.成交后标的物只过户到受让方的名下,受让方自行办理更名过户等相关手续,由转让方提供协助。

5.本次标的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不动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有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此调整。

6.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7.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902525343(需提前预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与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1643+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适用于房产项目)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受让方须按现状使用土地,开发建设时须按照该宗用地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实施建设,并按相关规定补缴地价款。

6.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除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他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外,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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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交易机构网站:http://www.gduaee.com/

来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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